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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2]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19
实施时间: 2022-4-1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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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047号)规定,我会将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实施部门和专职的培训负责人。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并确保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信息;
  2.北京地区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0名(以2022年年检人数为准);
  3.202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4.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应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能够提供满足线上培训要求的平台和设施。
  事务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上一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其内部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未通过我会年度考核验收的,在申请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时将不予批复。
  二、申请时间及有效期
  1.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于5月7日前向我会考试培训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我会审核后,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事务所进行行业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我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批复文件。逾期未申请将视同为自动放弃申请。
  2.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为规范事务所内部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我会将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不定期进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事务所,取消其当年内部培训资格,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三、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1.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2.2021年业务收入金额;
  3.2022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次、助理人员培训班次、课程内容、培训实施时间、地点、师资等内容;
  4.事务所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和2022年内部培训预算金额;
  5.事务所培训负责人和“北京注协培训管理系统” 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6.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分所,计划参加总所内部培训来完成继续教育的,需提交总所取得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和当年的培训计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索珊珊 88221060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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