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4-18
实施时间: 2022-4-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领取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2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网站http://49.65.0.155/STA/进行注册,选择“省个税退税”项目进行申报(已进行过退税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依据系统提示,据实逐项填写居住证基本信息和所得税奖励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申报人可在线查询审核工作进度和结果。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在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时,必须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申报人奖励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沪人社力发[201 2011/1/7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6] 2016/12/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6号 2010/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 金政办发[2017] 2017/1/9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 2017/1/26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浙工商企[2016] 2016/8/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有 川发改价格[201 2011/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琼府[2016]94号 2016/10/1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居住证》持有 2013/7/3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 厦府办[2016]19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