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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4-18
实施时间: 2022-4-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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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领取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2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网站http://49.65.0.155/STA/进行注册,选择“省个税退税”项目进行申报(已进行过退税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依据系统提示,据实逐项填写居住证基本信息和所得税奖励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申报人可在线查询审核工作进度和结果。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在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时,必须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申报人奖励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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