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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政发[2021]15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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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含滇中新区)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结合昆明市实际,梳理形成《昆明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昆明市版)》(附件1)、《昆明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区昆明片区版)》(附件2),《昆明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3),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其中,在自贸区昆明片区增加实施的改革试点举措,自贸区昆明片区所在官渡区、经开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二)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试点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得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有关主管部门仍对有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对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试点将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试点对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主动指导,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通过有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示范文本等。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10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云南省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接省级部门,请其加强指导,并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省级部门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取消审批后有关从业要求纳入其他部门审批管理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健全监管规则。各部门要加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原审批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完善监管方式。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重点领域监管清单,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其有关证照,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配套措施
  (一)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进一步有效区分和发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各自功能。营业执照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有关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表述条目的,须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纳入规范目录统一管理。规范目录和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指导自贸区昆明片区试点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二)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
  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部门主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市各有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协作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的统筹协调,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自贸区昆明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和协调辖区有关部门落实改革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
  (二)强化法治保障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强化宣传培训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本业务条线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跟踪督导,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推广深化改革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并于每季度末做好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昆明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昆明市版)
  2.昆明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区昆明片区版)
  3.昆明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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