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6
实施时间: 2022-4-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3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5月申报纳税期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5/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 2022/9/19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即墨区2022年9月 2022/9/14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 2022/11/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17/4/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2020/2/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 2022/3/14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