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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6
实施时间: 2022-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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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积善之家帮扶中心
  2.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5.牡丹江市慈善会
  6.鹤岗市东山区慈善会
  7.大庆市巾帼向阳花志愿者协会
  8.大庆市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会
  9.讷河市慈善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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