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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交纳2022年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2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3-21
实施时间: 2022-3-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6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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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要求,我省2022年度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单位会员: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个人会员: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每人交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按每人2000元交纳。
  二、会费减免
  为减轻各机构经济负担,激发广大会员干事创业的动力,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以及中评协对我省行业的鼎力支持和关怀,经省评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黑龙江省辖区内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交会费给予50%减免。(即“会费情况汇总表”中实际应交金额的50%)。
  三、交纳时间
  请各机构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会员会费转账至省评协账户,省评协根据银行转账回单开具会费电子票据。
  四、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邮政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6673075
  五、其他事项
  为不影响收缴工作和我省各机构的业务办理,请各机构积极主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会费交纳工作。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分别标注单位会员会费及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621802、13009711233(财务)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楼605室。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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