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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2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3-14
实施时间: 2022-3-1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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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全省经济建设能力为目标,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行业专项整治。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整治各类财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问题,依法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为。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行政监督。依法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检查及处罚信息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异常、对审计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强化处理处罚结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政府采购、扶持奖励、评先表优等工作中的运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
  (三)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财政、人大、网信、法院、发改、司法、人社、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发力、联合处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省法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四)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落实。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情况信用评价考核制度、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处罚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五)加强行业日常监管。依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等监管平台,重点对质控体系弱、执业质量差、超出胜任能力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实地核查、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强化事前风险预警提示、事中联合监管检查、事后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力度,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实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将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围绕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低价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
  (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利用年度报备、财务报备和会费缴纳等工作,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八)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函证中心或采用集中函证模式,推行由统一的部门集中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的请求、接收、保存、统计、分析等过程控制。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并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应用。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九)加强专业培训力度。创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建立多层级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提高国际化、数字化、管理型、复合型等高端人才的比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继续教育相关应用,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执业质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推进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加强职业道德守则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和文化建设。倡导会计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将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战略实施、文化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发展相结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特、做专做精,着力培养一批社会公认信誉好、执业水平高和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型优质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打造一批在区域市场或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信誉度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企业文化,形成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发展、全员共享发展成果的内部环境。引导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团队向心力、凝聚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优化行业管理与服务。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管理,加强新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转股转所情况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条件把好入口关。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执业许可证书。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相结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或办法。省财政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服务管理,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为科学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有益参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舆情监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响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对行业职能作用、价值贡献、先进事迹、公益活动等的正面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增强社会公众的行业认知度、市场认同感,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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