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2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 京财税[2022]72 2022/1/1
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 税总办纳服发[2 2023/5/19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 浙注协[2019]12 2019/1/15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2015/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 鄂政办函[2017] 2017/9/22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渝国资[2022]26 2022/7/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闽财税[2019]5号 2019/1/1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国资厅财评[202 2022/3/23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 浙企资发[2012] 2012/4/1
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 银发[2021]81号 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