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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报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22]1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1
实施时间: 2022-3-2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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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1.报备方式。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2.报备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报备范围与报备内容。
  1.报备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2.报备内容。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三)报备要求。
  1.各市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备工作,加强工作督办,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加强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武汉、宜昌、襄阳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且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5月30日),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一)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武汉、宜昌、襄阳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关于加强全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4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形成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2022年开展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67818844,
  电子邮箱:53515867@。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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