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9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工作,小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的有关规定,将注意事项为您梳理汇总为以下三张表格,帮助您轻松掌握。
  一、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关联申报情形

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2021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关联申报内容

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关联申报方式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两种方式。为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的原则,建议选择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的“非接触式”网上申报途径

延期申报的规定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报送主体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国别报告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国别报告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⑴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⑵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⑶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⑷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注2国别报告填报原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三、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 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准备主体

准备期限

保存10年的计算

提供时限

主体文档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最终控股集团会计年度终止日所属月份+12个月+10年

(1)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本地文档

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内准备完毕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10年

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特殊事项文档

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特别提醒: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
  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例外情形: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的,若出现年度亏损,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
  4.针对关联申报,企业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0月12日发布的6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的最新规定,即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的背景下,企业应准确理解关联申报有关政策法规及每张表的填报说明,不要出现漏报和错报,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四、税务风险提醒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及同 2020/4/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工作和开 京国税函[2010] 2010/2/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3/31
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5/2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3/4/1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 2024/5/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 2023/4/1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2023/4/4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2/3/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