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衷心感谢您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云南财政、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2022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3月30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要点内容请记清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关键信息需明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施行时点再提醒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政策咨询必回应
  欢迎您积极参加云南各级财税部门组织的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尽快掌握熟悉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与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申报规定,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下列方式的纳税服务:登录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网站查询了解,或关注“云南财政”、“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果您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
  五、纳税申报享便利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当您办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实行“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合法、真实进行申报享受。税务部门已优化系统设置,减轻您的填报负担,提升办税体验。
  尊敬的纳税人,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用辛勤努力确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能快捷便利送达您的手中。让我们继续携手同心,共同落实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切实“减”出企业发展之路,“降”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小微企业规范 衢政发[2013]51 2013/7/9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2018/9/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小 吉工商企字[201 2012/6/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 浙政办发[2013] 2013/8/26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小微 晋财税[2022]6号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琼府[2014]10号 2014/3/4
关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 2020/4/9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0/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 鲁财税[2022]29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