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30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5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减征相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 厦府办[2015]59 2015/3/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政策有 浙国税函[2013] 2013/8/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1/5/2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 沪税发[2021]54 2021/6/22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2016/6/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闽财规[2022]2号 2022/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3/8/1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和“便民办税春风行 2015/4/22
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微企业降 冀减负[2015]1号 2015/4/8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106号 20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