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UBS系统办理交易单元新增、出租及交易网关新增或变更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办发[2022]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4-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6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交易参与人:
  为提升市场服务效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2022年3月29日起上线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模块,自2022年4月6日起启用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模块办理交易单元新增、出租及交易网关开通或变更业务。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权限开通
  自2022年3月29日起,各交易参与人可使用现有业务办理系统管理员Ukey通过UBS系统“角色管理”自行分配“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权限(详见UBS登陆页面《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用户手册》),权限开通后可登陆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模块。
  二、业务范围和申请时间
  交易参与人可于每个交易日8:30-17:00在线提交交易单元新增、出租及交易网关开通或变更业务申请。交易单元初次开通、变更、撤销业务保持线下办理模式不变。
  三、业务衔接安排
  2022年4月6日前已取得预配交易单元编号但尚未申请办理业务的交易参与人,自2022年4月6日起应通过UBS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在线填写申请时应在“交易单元用途”处写明已获得的预配交易单元号码,以免重复分配。
  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模块启用时已提交申请的在途业务办理模式保持不变。
  请各交易参与人认真阅读《UBS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用户手册》(详见UBS登录页面帮助中心),按照手册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四、相关联系方式
  (一)业务支持电话:010-63889700
  (二)技术支持电话:010-63889907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北证公告[2021] 2021/11/15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智慧财政系统预算执行等业务模块的 厦财库[2021]19 2021/12/28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北证公告[2021] 2021/11/15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 股转系统公告[2 2014/4/25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 股转系统公告[2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