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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当前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办[202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7
实施时间: 2022-3-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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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在控疫情、保运转、稳增长、防风险中发挥坚强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当前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7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当前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全力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扎实推进稳增长,促进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经费应急保障
  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列入省级规划的方舱医院建设以及疫情防控任务重的设区市提高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能力。调度资金用于增加省级医疗物资储备,持续提高应对疫情的保障能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库款调拨力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支持市、县(区)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防控工作。
  二、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将中央预下达我省的支持地方落实留抵退税政策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区),省级财政不予留用,有效弥补基层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形成的财政减收,促进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并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对市、县(区)的补助资金直达基层,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持续推进财力下沉,增强基层财力保障,加快符合条件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加强库款调度支持,为市、县(区)及时足额退税创造条件。
  三、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2年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从现行60%最高提至90%。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区域困难企业融资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设立第六期100亿元规模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其中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省再担保公司予以免收再担保费。
  九、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十、鼓励加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鼓励承保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加强合作,利用“白名单”“信保贷”等银信合作专项产品,加大对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业务的支持力度。
  十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合理安排再融资债券,缓解市县偿债压力。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
  进一步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特别是直接补助个人的相关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强化财政运行监控,在“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压力较大的29个重点监测地区开设工资专户,将工资支出放在各类财政支出的首位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工资发放不出问题。积极统筹中央补助及省级财力,安排一定规模应急救助资金,对财政运行困难、经县(市、区)自身最大努力无法解决的,先由设区市财政予以救助支持,仍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及时给予应急救助。
  十三、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和刚性支出的同时,切实压减低效无效的项目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审核,确保执行数不突破预算控制数。严把支出审核关口,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等经费管理制度,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整合,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控资产配置标准,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十四、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把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省级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完善部门通报和会商制度,强化对市县直达资金下达使用情况的综合评分及激励考核,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十五、启动政府采购远程谈判
  针对疫情期间人员管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无法到场可能造成流标的情况,启动政府采购远程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模式,便利市场主体,降低投标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下一步,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加强针对性财税政策研究,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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