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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1]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5-21
实施时间: 2021-5-2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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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升执业质量,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会计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共同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和厅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向厅党组报告联合监管工作情况。
  二、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承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在联合监管中,牵头研究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和承接财政部交办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任务;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移交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承担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违纪违规处理处罚工作。在联合监管中,牵头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参与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和承接财政部交办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任务;负责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等。在联合监管中,参与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参与开展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和承接财政部交办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任务;负责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行业自律惩戒。
  三、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会计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联合监管。
  (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联合会计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内部管理等情况。
  (二)日常监管。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牵头联合监督评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审计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宗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建立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协调机制,按照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工作流程办理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整治挂名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
  (三)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联合会计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接财政部交办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任务。
  四、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每年初,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会同会计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计划,并通过召开联合监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对开展基层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进行部署,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相互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二)实施检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并发布年度检查名单;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召开查前业务培训布置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工作中,推广使用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
  (三)运用成果。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组织对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审联评,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尺度,分别由会计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将财会监督明确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财政部指导和省财政厅党组领导下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财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政治优势。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组织、加强领导,推动联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密切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会计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与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审计、证券、国资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增强检查针对性,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律。加大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监管干部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对外财经人才等选拔培养项目,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行业监管有关研究、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提高相关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管理念和知识水平。加强党建工作,在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强化“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要求,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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