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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1]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2
实施时间: 2021-6-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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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财政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资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日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要求,加大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建立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建立和实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将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提升执业质量,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向省财政厅党组报告联合监管工作情况。
  二、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承担监督检查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在联合监管中,牵头研究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移交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日常备案管理,负责调查处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投诉、举报事项。在联合监管中,参与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计划;负责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三)省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自律检查,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对会员执行评估基本准则、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等。在联合监管中,参与制定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计划(方案);参与开展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和投诉举报事项前期调查;负责对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行业自律惩戒。
  三、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建立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联合监管。
  (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遵循“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子公司),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业务报告、办理备案、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情况等。
  (二)相关工作安排。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委托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前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履行相应处理程序。坚持“寓管于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机构”实施“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四、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每年初,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牵头会同资产监督管理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联合检查政策措施,研究部署联合检查重点工作。
  (二)实施检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并发布年度检查名单;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召开查前业务培训布置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工作中,推广使用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
  (三)运用成果。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对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审联评,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尺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分别由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并向监督评价局反馈整改结果。监督评价局将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屡查屡犯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资产评估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统筹监管资源、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协作,共享监管信息。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在组织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与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的密切合作,与审计、国资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充分利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平台,完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实现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信息共享,提升联合监管工作成效。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纪律约束。注重发挥资产评估行业专家资源优势,省资产评估协会层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加大监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监管干部参加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强化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党建工作,在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强化“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要求,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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