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21]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10
实施时间: 2021-11-1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3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已全面普及、政府采购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的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等方式,免费获得政府采购文件。
  一旦发现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包括信用评价扣分、责令整改、警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限制一定期限政府采购活动、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责任等。
  省财政厅设立举报电话:0451-53603359,举报邮箱:hljzfcg@,如发现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可向省财政厅举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实施 鄂财采发[2005] 2005/8/1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办理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宜 2009/5/1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咨询服务、记账服务政府采购需求 2023/7/18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 京财采购[2015] 2015/3/3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 沪财库[2012]30 2012/5/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及备 津财采[2017]29 2017/9/1
关于确认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政府 财库[2009]3号 2009/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 苏国税函[2010] 2010/5/27
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 2023/6/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 鲁财采[2016]34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