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3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退役军人事 鄂财税发[2023] 2023/1/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 赣财法[2014]39 2014/7/7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 黔财税[2019]15 2019/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 津财税政[2019] 2019/1/1
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浙财社[2021]1号 2021/2/1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财税[2022]31 2022/1/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皖财税法[2023] 2023/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 沪财发[2023]9号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 2025/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 沪财发[2022]3号 20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