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规[202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深人社规[2011] 2012/2/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深人社规[2013] 2013/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桂政发[2012]2号 2012/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3]24 2023/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2]10 2013/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97 2015/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保险相关险种适 2013/9/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2007]36 2007/12/3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 厦府[2005]133号 2005/7/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 津人社局发[201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