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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9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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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停征条件,缴费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由同级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三、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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