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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开展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2-3-16
实施时间: 2022-3-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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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宁波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宁波海关推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持续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
  (一)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深入推广“两步申报”通关作业模式,进一步提升关区“提前申报”率,严格落实报关单“日清”工作机制,巩固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
  (二)扩大“两段准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范围。深入推进通关业务模式改革,在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模式。
  (三)稳步提升口岸通行效率。持续推广水水中转、海铁联运转关无纸化作业,提升转关自动审放比例;坚持以“尊重企业意愿”为原则,继续稳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四)优化进口大宗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继续推行进口部分矿产品、原油等“先放后检”监管模式,探索优化进口大宗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支持储备粮进口,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为转作市场的进口储备粮流向变更提供便利。
  二、有效促进区域经济融合
  (五)服务中东欧国家商品进口。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深化信息发布、预警监测和互动交流三大平台作用,建设“中东欧商品进口通关一件事”应用,贴近中东欧国家进口企业实际,以数字赋能促进高效协同,助力扩大中东欧国家商品进口。
  (六)做好RCEP实施工作。设立RCEP工作站、签证专窗,为企业提供原产地认定、原产地证书签证、进口享惠、企业合规管理等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合规享受优惠关税政策。
  (七)助力扩大区域贸易规模。建立RCEP国别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深化企业对RCEP重点国别关税减让表的理解掌握,扩大优势产品进出口。
  (八)推广原产地证书智慧审签。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推进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
  (九)打造RCEP服务平台。提供原产地规则服务,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关于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流程等方面宣讲和培训,对受RCEP影响较大的百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讲,帮助企业掌握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优惠等政策。
  三、大力扶持新兴业态发展
  (十)助力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创新发展,推动公共海外仓建设。
  (十一)支持有需求的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发挥关区跨境电商集约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1210)业务转型跨境电商。
  (十二)完善跨境电商退货政策措施。继续复制推广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完善退货监管流程,便利跨境电商商品退货管理。
  四、积极引导企业信用赋能
  (十三)强化企业信用培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合规经营、行业领先、技术先进和具有带动力、影响力的标杆企业,持续增加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数量,提升海关AEO企业比率。
  (十四)引导企业享受新政红利。引导AEO企业开展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实施推广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五、优化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十五)强化海关统计服务。聚焦外贸进出口中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海关统计分析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海关管理的决策辅助和预警监督功能,跟踪贸易摩擦发展进程,加大企业调研力度,服务政企科学决策。
  (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关企座谈会,利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拓宽涉企措施宣传渠道,扩大惠企政策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企业政策熟悉度和改革参与度。
  (十七)畅通关企互动渠道。加强12360热线管理,密切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利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阿拉甬关”“12360-关企互动平台”等了解海关最新政策措施,主动收集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
  (十八)落实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直报点作用,强化业务问题收集与反馈,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清零”为抓手,实现问题靶向治理,抓住总署改革“大方向”与企业诉求“小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因地制宜出台具有“宁波特色”的问题解决举措。
  宁波海关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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