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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10
实施时间: 2022-3-1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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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决算),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报2021年度决算,其中,中央下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按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汇总)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合并(汇总)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直接报送的市管企业集团需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1年度合并层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印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含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其中,合并层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需导入决算软件的“附件信息表”一并传出。
  (二)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需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1年度汇总层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总口径),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含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其中,部门(区)所属企业集团合并层、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以及部门(区)汇总口径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需导入决算软件的“附件信息表”一并传出。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我市2021年度决算仍然采取单机版方式填报,各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决算编制,我们初步定于4月上旬对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具体时间和送审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编报范围全面完整
  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中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 强化数据分析应用
  各单位应注重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力度。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化情况;分析企业盈利水平和结构,剖析成本费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扎实做好工作衔接
  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兴办企业情况的,其报送的企业决算中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中所投资企业(不具控制力的参股企业除外)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五)建立健全企业名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应分级分类建立国有企业名录(见附件),随同2021年度决算资料一并提交。
  (六)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严禁通过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快算报告工作。
  附件:国有企业名录统计表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高亮;联系电话:23205521)

相关附件:
国有企业名录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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