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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10
实施时间: 2022-3-10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4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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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我市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参考模板详见《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审核要点说明》(附件5)。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天津)”平台(网址:http://60.30.25.49:81/)报送。各单位对所办所属企业数据汇总审核无误后,于次月6日前将月报数据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征收局。
  三、编报要求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确保数据口径全面完整
  各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摸清国有企业户数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做到应报尽报,不丢不落任何单位。如遇所办所属企业新增、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调整月报树形结构,向市财政局征收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属集团控股公司权属或管理级次发生变化的,应与市国资委月度统计变化同步。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报送时点)统一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请调整下月树形结构。除以上情况外,月报的上报户数不得随意变更,已列入树形结构内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二)健全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落实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强化数据信息报送整合,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各单位要加强月报分析工作,从2022年3月起,随月报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注重从月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情况和问题,切实提高对本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发掘和利用,对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及时以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征收局。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
  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联系市财政局征收局使用特定渠道进行报送。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月报报送工作。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附件:
  1.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汇总封面
  2.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单户封面
  3.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4.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5.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审核要点说明
  2022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征收局,23379821-208;市财政局资产处,23205519)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pdf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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