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3-23
实施时间: 2022-3-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统筹谋划好2022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注协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工作任务,我会制定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现予印发。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地注协)根据本工作要点和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培训计划,组织做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年度教育培训任务。
  请各地注协于5月31日(周二)前将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上传我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督促本地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于6月30日(周四)前将本所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上传我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联系人:刘栩,电话:(010)88250164,邮箱:liuxu@。
  附件: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pdf    
附1:各地注协2022年计划培训人数.pdf    
附2:中注协2022年“继续教育在线”系统课程录制计划表.pdf    
附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送教援教培训班计划表.pdf    
附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与地方注协合作办班计划表.pdf    
附5: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次安排.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 津财会[2010]5号 2010/3/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 发改办环资 2024/4/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 2021/3/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津财会[2021]1号 2021/1/14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桂会协[2012]28 2012/5/23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 2010/2/21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陕评协[2024]1号 2024/1/23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 云财会[2023]6号 2023/4/28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问卷 浙注协[2010]5号 2010/1/15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2012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 鄂注协发[2012]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