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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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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50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合计数。
  四、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新办一般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分别是多少?
  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50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分别是多少?
  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三、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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