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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6
实施时间: 2022-3-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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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二、报备时间和方式
  (一)报备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报备方式
  报备方式:采取网上报备方式,报备网址: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
  三、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有分所的需提供)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有分所的需提供);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及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2021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报备内容,要仔细核对并修改系统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上传工商营业执照;
  2.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中要包含事务所基本情况、股东合伙人情况、注册会计师情况、2021年度经营情况,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年度报备期间,暂停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5.对未按要求报备或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白南翔,电话:028-86711615.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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