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CPA考试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考委[202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3-17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03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请组织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福建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福建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网址)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2年4月6日-29日(网报系统24小时开放)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合格证照片。非首次报考人员以往年度已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无需更换,如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于4月26日-29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详见本报名简章第十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福州市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2年8月5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7月25日-8月5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26日-29日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 6月15日-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251号)规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4.考生可在线打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具体开放打印时间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2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2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其中,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另外,考试系统提供的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1.专业阶段考试:
  2022年 8月26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2年 8月27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2年 8月28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综合阶段考试:
  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福州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福建省各设区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等科目两场考试
  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我省将视报名情况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等科目两场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2年8月8日-23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2年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2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2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29日前向当地考办(省直单位考生请联系省注协)提交审验免试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可在省注协网站 “考试之窗”下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高级职称证书和高级职称评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电子文档:按上述顺序将免试申请纸质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ks19@。
  十、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省共设9个现场资格审核点:
  1.福州
  地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222办公室)
  电话:0591-88082512、87116592
  电子邮箱:fz88082512@
  2.厦门
  地址: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电话:0592-5079480、5156229  电子邮箱:64410600@
  3.泉州
  地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624室)
  电话:0595-28066562    电子邮箱:fjksb04@
  4.漳州
  地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6号)
  电话:0596-2027963    电子邮箱:zzsczjkjk@
  5.龙岩
  地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幢22楼2229室)
  电话:0597-2212380  电子邮箱:fjksb06@
  6.南平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鼓楼街53号(南平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电话:0599-8869882  电子邮箱:fjksb07@
  7.宁德
  地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604)
  电话:0593-2822726、2368027 电子邮箱:ndskjr@
  8.莆田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办公楼429室)
  电话:0594-2698966、13799001059
  电子邮箱: 13799001059@
  9.三明
  地址:三明市会计考试中心(三元区双园新村金源宾馆六楼)
  电话:0598-8272132、8223754 电子邮箱:fjksb1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考试方面
  1.报名人员特别是首次报名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报名高峰期(即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在信息提交需要延时等待时,请保持耐心,避免重复缴费等现象发生(重复缴费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致电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登记,待报名缴费结束后统一安排退费)。
  2.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3.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5.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6.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同时敬请关注省注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市考办、考点的考试相关信息。
  7.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0591-87097003)和各设区市考办(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cpaks@。
  (二)关于疫情防控方面
  1. 目前我省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考生前往省注协和各考办办理相关业务时,请务必提前电话预约,积极配合所在办公楼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来访登记等防控措施。
  2.由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注协、省注协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疫情防控政策,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并配合落实。
  3.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三)关于信息安全方面
  1.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2.中注协和省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 陕财考办[2016] 2016/3/2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号 财考[2014]3号 2014/3/17
关于发布《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 中评协公告[202 2021/3/12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 川财注考[2022] 2022/3/2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 冀财考办[2023] 2023/3/20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 云财注考[2016] 2016/3/23
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注 桂财考办[2024] 2024/3/7
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 2016/4/29
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 财考[2009]1号 2009/4/1
关于发布《2022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中评协公告[202 20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