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3-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0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新核定的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对2021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2021年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扣除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2021年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附件:
重新核定的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 商贸函[2006]80 2006/7/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 冀国税发[2006] 2007/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2/9/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 闽国税发[2004] 2004/1/19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 豫商建[2012]20 2012/3/2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 浙财税政[2019] 2019/7/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餐饮行业 2016/5/1
公布2018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10/3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 甬国税函[2008] 2008/4/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 沪国税流[2004] 2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