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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3-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4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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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有关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相关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在广州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相关工作部署,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个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生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试点原则
  (一)依法合规。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守法律法规框架,不得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二)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三)风险可控。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监管弹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主要接受以下几类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的试点申请:
  (一)市场核心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等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相关机构及其下属机构;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五)基金托管机构;
  (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辖区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公地位于广州的试点机构,可以自愿申报参加试点工作。试点机构可以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试点机构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试点机构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四、工作程序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试点各项工作。
  (一)申报遴选
  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申报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专项工作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创新性、可行性、安全性、目标合理性、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研判,结合广州产业发展导向等内容开展项目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组织开展专业评估。
  对通过专业评估的项目,专项工作组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督促申报机构结合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公示未发现重大隐患或已对相关风险隐患作出防范和补偿机制,且申报机构书面承诺严格遵守试点项目方案的,允许启动试点并正式对外公示试点项目信息。
  对于注册在广州的市场核心机构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由专项工作组代收材料,经初步审阅后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
  (二)项目监督
  1.风险监测。项目试点期间,试点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项目运行情况。专项工作组将持续动态监测项目运行状况,强化试点项目风险防控,及时识别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2.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3.跟踪督导。专项工作组加强与试点机构间日常对接和业务指导,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上报试点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的业务和技术督导工作。
  4.投资者保护。试点机构切实履行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健全信访投诉处理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纠纷。
  5.应急处置。试点项目发生异常情形的,试点机构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组。
  (三)转常规化运营和整改退出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会同专项工作组等单位适时组织试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试点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且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的,可转常规化运营;未能通过评估的,做好业务和技术优化改进;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退出试点。
  对未能严格落实试点相关要求、违反试点承诺或借助试点工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视情况暂停或停止试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措施。
  自行申请退出或者强制退出的试点项目,应严格执行退出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对市场平稳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五、配套机制
  (一)激励机制
  试点项目将纳入“广州市数字金融创新案例库”,择优推送参与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相关创新试点和评选活动,并定期组织进行试点项目展示宣传、分享推广和产融对接。根据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金融科技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对试点机构设立信息科技子公司或者相关专业机构等情形予以支持。
  试点项目正式转常规运营的,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等方式做好试点经验的推广和鼓励工作。
  (二)容错机制
  创新试点项目在试点期间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者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
  (三)辅导机制
  广州地区科技企业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的,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辅导,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理解,增强安全合规管理能力。
  注册在广州的以下三类机构可自愿申请试点辅导:一是纳入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设的信息技术子公司;三是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企业。上述试点辅导机构可以独立申请或多家联合申请参加试点辅导。
  试点辅导流程包括项目征集、项目遴选、专业评估、项目公示等,各项工作参照试点工作对应环节的工作要求开展。项目辅导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一年。辅导期满或者发现试点辅导机构违法违规的,专项工作组将撤除相关试点辅导项目公示信息。
  试点辅导不作为试点申请的前置条件,试点辅导期内不实际运行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纳入试点辅导的项目申报试点,仍须由相关科技企业与试点机构联合申报。在试点辅导有效期内的项目申报试点的,对其进行项目遴选和专业评估时,原则上将采信对其在前期申请试点辅导时所出具的相关评估结论,重点关注其在实际开展业务活动后的新增风险、投资者保护措施等内容,适度简化工作流程,突出评估重点,避免重复评估。
  六、试点申报
  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项目遴选由专项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申报要求见《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手册》(附件1)。首批项目遴选征集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对于未能纳入当期批次遴选的项目,可纳入后续批次遴选。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手册
  2.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表
  3.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公示表
  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专项工作组
  (代章)
  2022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手册.docx    
附件2: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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