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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债券交易参与人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10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3-18
实施时间: 2022-3-18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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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为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本所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债券交易参与人的相关入场安排和管理要求。鉴于已有会员及部分非会员机构(以下简称存量机构),作为本所交易参与人进场参与债券相关交易,为做好存量机构新旧身份衔接,现将存量机构成为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以下三类存量机构的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无需申请:
  (一)本所会员;
  (二)已进场的银行;
  (三)交易结算路径处于正常开通状态的其他交易参与人(期货公司除外)。
  二、存量机构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后,原有身份和进场方式不受影响,存量机构可继续通过原有方式参与本所债券交易,也可以以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向本所申请设立或租用债券专用交易单元。
  债券专用交易单元,仅限于债券交易参与人自身参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产品的交易、转让及转股、换股、回售等其他服务事项,以及参与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投资标的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
  三、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则并接受本所自律管理,审慎、合规开展业务。
  债券交易参与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本所可以依据《交易规则》《指引》等,对债券交易参与人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本所将自2022年4月25日起,在官网“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公示债券交易参与人名单,并持续更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祝女士,电话:0755-8866 6570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55-8866 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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