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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22]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2-3-8
实施时间: 2022-3-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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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各中央企业: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省份,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四、工作举措
  (一)开通服务专区。本次计划将开通计划服务专区(),集中发布见习政策、经办渠道、经办流程,设立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申报通道,同步开设国有企业、制造业名企、互联网大厂等专栏。计划信息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等公共招聘平台发布。各地要依托本地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部门官网及线下服务机构,开设计划服务专区,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规范岗位要求。各地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
  (三)抓好岗位募集。各地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在本地平台和计划服务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六)优化政策服务。各地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见习岗位募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稳中有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做好信息联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3月底前上线计划服务专区,在显著位置统一计划名称、标识,并与部级服务平台互联互通。4月1日起部省两级计划服务专区同步向社会开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3月20日前向各地提供专区模板、账号和密码,各地也要主动联系部级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中智招聘,做好技术衔接。计划实施后请各地按月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下个月的前5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附件:
  1.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各省服务平台汇总表(略)
  2.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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