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5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自19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除扣除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800元外,每月还减除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129元。市局在1999年和2003年曾先后两次发文,对已实行市内交通、误餐、医疗包干发放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规定了每月三项包干费用不超过240元的据实扣除和一定额度的电话费用扣除。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方便纳税人计算,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扣除标准规范明确如下:从2004年2月(税款所属时间)起,全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法定减除费用800元不变,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由129元统一调整为400元,三项包干费用和电话费用不再另行扣除。
  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内地税字[2007] 2007/12/3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12/28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冀地税函[2004] 2004/4/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大地税告[2016] 2016/10/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 金地税政[2009] 2009/5/2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 浙地税二[2000] 2000/6/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房津贴 浙地税二[2000] 2000/11/15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 2006/6/2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 黔地税发[2006] 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