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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2]1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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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期限延续情况,该政策和相应标准自动延续。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1.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pdf    
2.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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