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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2]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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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精神,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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