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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2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2-18
实施时间: 2022-2-1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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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根据《会计人才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
  一、培训目标
  培养一批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合伙人,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将分级培训,涵盖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新晋升合伙人、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伙人。每年计划培训9期约1080人,5年共培训5400人左右。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在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或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参加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5年内不再参加财政部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其他短期班项目。
  (五)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三、组织实施
  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由中注协负责管理,省级注协负责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期分批参加岗位能力培训的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一)统筹名额和班次。中注协统筹核定各地参加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分配名额和班次安排。原则上,每期培训班均按各地合伙人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二)正式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申请表》有关内容,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总所同意后,报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
  (三)报名审核。省级注协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中注协统筹核定的分配名额,于每期培训开班前15日将审核同意的名单报送中注协。
  (四)复核。中注协根据培养范围和各地分配名额,对省级注协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省级注协补报名,补报名后仍有空余名额的,将由中注协统一调剂,分配兼顾西部地区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五)组织培训。中注协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具体培训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课程开发、教学组织及教务管理等工作。
  四、培训安排
  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计划于每年3月至10月开展集中培训,每期培训合伙人120人,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
  2022年首期培训对象为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培训日期为3月18日—27日,3月17日报到。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cpalingju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综合培训部孙春梅;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95;
  电子邮箱:suncm@snai.edu。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申请汇总表
  3.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pdf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申请表.docx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申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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