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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证监发[2022]1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28
实施时间: 2022-2-2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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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各资产支持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2年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督促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
  (一)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合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债券和企业ABS已成为辖区企业筹措中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辖区原始权益人应树立长期发展意识,遵守财经纪律、珍视公开市场信用,维护和积累自身良好声誉,做市场的长期参与者和建设者。关注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创新动态,加深对基础设施REITs、知识产权ABS、科创债、碳中和绿色债、短期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理解和运用,围绕公司发展需求和偿债能力实际,合理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二)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原始权益人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一是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坚决杜绝合同欺诈、基础资产造假等恶性违规行为;二是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提供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遇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时,及时向管理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三)加强内部治理,防范专项计划信用风险
  原始权益人应当增强专项计划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专项计划存续期风险防范工作。特定原始权益人要促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保障;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原始权益人,应当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约定落实基础资产管理、运营、维护和质量变化情况监测职责,及时归集划转现金流,谨防财产混同,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二、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作为首都,总部经济优势突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各计划管理人应抓住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积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结合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深入挖掘企业需求,盘活存量资产,推介适合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科创债、碳中和绿色债、知识产权及数据资产ABS等品种落地北京,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2022年是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偿付高峰,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计划管理人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各项工作,自觉维护辖区市场良好生态。
  (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专项计划运作质量
  一是健全内部架构。加大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事务的人员和资金投入,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专岗,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则,完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重点环节的业务流程。
  二是做好基础资产运营管理。做好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的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质量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工作,持续跟踪基础资产现金流产生、归集和划转情况,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约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转让价格或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等信息,管理人应及时、充分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妥善处置违约风险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监测。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违约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信用风险监测、排查。加大对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摸排的频次,提前一个月摸排监测即将到期或回售债券的兑付资金落实情况。2022年,管理人应重点加强对未来收益权类、供应链类基础资产所属专项计划,以及大体量、弱资质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监测力度。
  二是加强违约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专项计划被确定为风险类或违约类的,管理人应按照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按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采取处置专项计划资产、追加增信、灵活推动流动性支持、与投资者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分类施策推动风险处置化解;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积极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四)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与辖区监管局业务沟通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各计划管理人应逐月填写下个月北京地区到期或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附件1),逐一排查并明确兑付资金落实情况及来源,并于每月20日前向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邮箱报送加盖公章的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扫描版及EXCEL可编辑版。
  同时,各计划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9〕133号)相关要求,在重大事项发生3日内向我局报送《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重大事项报告单》(附件2),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加强日常业务沟通,可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邮件等方式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我局将密切关注计划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对于未落实报送要求的,在日常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
  1.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
  2.北京证监局ABS重大事项报告单
  (通过我局外网www.csrc.gov.cn/pub/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电子版)
  联系人:杨凯文,电话010-88088036
  苏慧,电话010-63211403
  综合业务监管处邮箱:bjzonghe@csrc.gov.cn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xlsx    
附件2:北京局ABS重大事项报告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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