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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21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2-17
实施时间: 2022-2-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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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要求,现将我区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报送2021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于2022年1月11日上传,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网站()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可以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我区截至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请各评估机构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与报送工作。
  评估机构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二、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对未申请过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需要先申请账号,由协会注册部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填报。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
  (二)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三)申请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事宜,注册部联系人:赵怡晨(0471)4192612。
  财务报表报送技术问题,软件公司联系人:徐光宇:18515423171;石如梁:13716265433。
  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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