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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2-25
实施时间: 2022-2-2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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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顺畅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完善退市公司管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起草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3月27日24:00前反馈。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邮政编码:200127。
  附件:
  1.《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5日

相关附件:
1.《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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