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30
实施时间: 2022-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3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深圳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2月7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但仍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健康码显示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请勿进入大厅。
  二、倡导办税缴费人员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办”、“@深税”等“非接触式”途径进行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确需到厅办理的,请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到厅配合做好人流管控,并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三、进入大厅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切勿聚集;在排队取号、办税缴费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坐时请保持隔位就坐。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您也可以提前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确认。感谢理解与配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黑政办规[2020] 2020/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 2020/2/1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 2020/3/2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青政办发[2020] 2020/2/3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会员服务工作的 粤评协函[2020] 2020/2/13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2020/3/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16] 2016/4/2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 京国资发[2022] 2022/7/6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当前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闽财办[2022]3号 2022/3/27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