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30
实施时间: 2022-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深圳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2月7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但仍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健康码显示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请勿进入大厅。
  二、倡导办税缴费人员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办”、“@深税”等“非接触式”途径进行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确需到厅办理的,请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到厅配合做好人流管控,并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三、进入大厅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切勿聚集;在排队取号、办税缴费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坐时请保持隔位就坐。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您也可以提前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确认。感谢理解与配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 2020/1/26
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创新行业发展举措两手抓两促进 2020/6/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纳[2009] 2009/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 桂财预[2020]12 2020/2/1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 2022/1/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办税服务厅管理办 湘政办发[2016] 2016/11/29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 税总发[2020]14 2020/2/1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0/2/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 鲁建标字[2022] 20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