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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6
实施时间: 202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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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1年6日

相关附件:
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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