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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4
实施时间: 2022-1-2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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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以下简称《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将加盖公章的《领款单》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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