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源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5
实施时间: 2022-1-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9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自2022年1月30日起优化税源管理方式,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按照涉税事项的办理频次、难易程度等,将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调查核实、风险应对等三大类,组建相应税源管理团队,实行分类管事、团队协作的专业化管理,由“管户”向“管事”转变。
  二、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
  三、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后,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湘税通”企业号、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税费政策和办税流程咨询,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与投诉。
  纳税人(缴费人)如有个性化服务需求或其他涉税(费)诉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台提交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对外咨询电话。

  芙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厅:0731-82996502
  天心区税务局刘家冲办税厅:0731-85151680
  岳麓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厅:0731-81812366
  开福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厅:0731-84808819
  雨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厅:0731-85668367
  高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厅: 0731-85380616
  望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厅:0731-88077758
  长沙县税务局第一办税厅(望仙路):0731-86308515
  浏阳市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0731-83012366
  宁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厅:0731-87876001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绍市地税政[201 2014/5/1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地税[2011]17 2011/1/30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64 2015/1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行业建模”加强税源管理的通 闽国税函[2011] 2011/3/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 黔国税发[2005] 2005/1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 京地税征[2007] 2007/4/13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 2014/5/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吉林省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办法 吉地税计字[200 2001/3/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工作中 吉国税发[2007] 2007/2/1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24]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