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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21]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5-22
实施时间: 2021-5-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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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加快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举措。
  一、大力强化市场主体保护
  1.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规则和标准等,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新机制,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动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评审、资质办理和职称评定、银行保函办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政策。坚决取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设置的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切实解决门槛过高等问题。全面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赋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加快数字证书互认,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清理整合公布市、县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督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签署协议的落实检查机制,强化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依法清理国有企业通过转包分包将垫资压力转嫁给民营企业的“隐形拖欠链”。强化合同和支付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强化对预防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审计、监督和约束惩戒,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滚动制定年度清欠方案,落实属地责任,推动解决剩余有分歧欠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提升维权援助能力,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力破除“投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现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支持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提升制造业贷款总量占比。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探索推广“园区贷”业务,鼓励引导全省各银行保险机构为掌握“专精特新”技术、参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银行信贷“潜规则”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商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商协会参与长三角协会联盟或产业联盟,打造一批省级优秀商协会。支持会展类商协会参与会展经济,动员优秀商协会开展招商推介、调研交流等,助力“双招双引”,根据商协会招商引资实绩予以适当激励。全面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针对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指定中介机构等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7.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健全完善政策制定过程中企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确保征求意见对象中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严禁执法“一刀切”,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等,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对确需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要留足过渡期,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8.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借鉴浙江“一个系统”审批做法,加快“皖事通办”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深度融合,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办成一件事”,系统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进系统集成、流程再造,推动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优化,统一测绘标准、技术规程、成果形式,协调市、县同步推进,加快实现“多测合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完善十大新兴产业领导联系推进机制,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全周期代办帮办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市场,保障企业“零跑腿”“少跑腿”享受高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9.大力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深化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改革,推进更多企业开办事项在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中部署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增加公益岗、辅助人员等,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针对企业变更和注销不便利等堵点痛点,简化企业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试点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和“除名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加快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的编码、名称、类型、依据统一,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数据资源局、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设置,规范综合窗口运行,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办理”。对标南京市“一件事一次办”,重点围绕出生、人才就业、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推进“一件事”全流程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实行一次申请、联合办理、统一回复,推动更多事项“办好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省数据资源局、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完善投诉举报和纠正机制,严肃查处索要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等违规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借鉴广州市做法,加快国家下发的70类工程标准电子证照全量制证,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应用,拓展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应用,推进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聚焦优化办事体验,梳理分析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成效,精准发现问题、对标完善提升,打造“皖事通办”升级版,促进全省政务服务持续优化。(省数据资源局、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进一步优化公用事业服务。优化水、气报装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办理”,将外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拓展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增设“好差评”模块,优化报装、查询、交费、意见反馈等线上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推动电网公司提前对接客户用电需求,超前储备供电方案,实现从“企业等电用”向“等企业用电”转变。扩大“零投资”服务范围,将小微企业160千瓦的低压接入容量标准从合肥市拓展至全省各市城区。推动合肥、芜湖市开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逐步取消核心区计划停电。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探索推进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开展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试点。借鉴成都市做法,选取部分城市部分项目开展试点,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同时,区分风险等级,分类强化开工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和服务效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4.推进智能通关。借鉴广州海关做法,加快海关、港口、机场、邮局、铁路、园区等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强化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进出口通关监管中的应用,实现集装箱GPS运行轨迹、物流链可视、场所实时可控、查验远程指挥、业务数据实时展示,提升进出口物流及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试点为突破,推进沪皖港口“江海一港通”改革落地。(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5.创新“退货中心仓”监管模式。借鉴郑州市“退货中心仓”模式,在部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的特殊监管区开展试点,创新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监管模式,实现退货全流程业务一站式办理,降低企业退货成本,提升消费者跨境网购体验。(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
  16.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开展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依法合规、审慎适度设立信用黑名单,防止滥设滥增等。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7.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广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适当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频次,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要求,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宽容制度环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夜间消费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常态化强化法治保障
  18.加快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立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及时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压实责任、明确标准,持续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快研究修订。(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9.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和执行机制。充分借鉴广州法院“繁简分流”等做法,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人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省级各职能部门统一参与的常态化综合性联席会议机制,搭建管理人办理涉破事项的“绿色通道”,健全低效劣势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和执行到位率,持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商请省高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20.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按照“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安排,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省政府负责同志领衔领办机制,成立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实现跨部门、跨分管领域协同作战,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多链协同加优质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和十大新兴产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机制;比照省级机制,同步建立市、县“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机制,确立专人专班,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支持市、县探索改革容错机制,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1.进一步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标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善我省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评价专业化水平,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减少评价频次,减轻基层和市场主体负担。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进建议,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
  22.打造“皖企通”服务平台。对标杭州“亲清在线”平台,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打造“皖企通”平台,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惠企服务新模式,实现政策动态管理、服务精确推送、诉求快速处理、政策及时兑现、数据辅助决策等。(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3.创新开展多元化企业家服务。对标借鉴南京市“企业家服务日”等做法,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早餐会、创意会、座谈会、企业家大会、高端论坛、设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经济发展顾问等多种形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倾听企业声音,切实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诉求办理机制,督导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借鉴海尔卡奥斯等国内优秀平台模式,支持引导省内制造业或信息服务业头部企业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生态圈中小企业,推动更多要素和资源在平台充分耦合、互动和对接,提供用户、企业和资源之间零距离接触及无感式服务,实现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助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打造线上“国际客厅”。借鉴青岛“国际客厅”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建设安徽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线上“国际客厅”,打造具备展示、推介、路演、接洽、交易等服务功能的线上平台,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各国企业、商协会及有意对接国际的中国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我省与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七、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迟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改革举措受到全国表彰、认定的单位,在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局部试点+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模式,全力打造一批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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