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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机构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评协[2021]5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31
实施时间: 2021-5-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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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1〕22号)文件精神,上评协于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费事项的说明》,经审议决定,对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1年应交上评协本级会费减免50%。
  现将有关减免事项通知如下:1、上交中评协会费: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1〕22号)文件精神,评估机构应上交中评协40%的本级会费减免25%。
  2、上交地方协会会费:根据上评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评估机构应上交上评协60%的地方本级会费减免50%。
  3、减免比例已在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中设定,单位会费按财务报表模块中会费情况汇总表减免后的实际应交金额缴纳,个人会费人数按今年通过年检人数,汇款前请与协会工作人员赵寒确认交纳金额。
  各评估机构在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无需进行会费交纳操作,会费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5月16日延期至2021年6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1、请于6月20日前将团体及个人会费汇缴至上海评协帐户并备注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金额。
  单位全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银行账号:31663803000670258
  2、联系人:
  赵寒:021-64163403
  电子邮件:1964252324@
  财务工作QQ群:275326570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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