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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5
实施时间: 2022-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1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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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1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评估师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我会所属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机构所有合伙人或股东。执业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二、 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
  (一)执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版(word版本)材料到市评协办理年检。
  1.单位会员部分:
  (1)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由设立在本市内的分支机构填写;
  (3)附件3《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由其他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如房地产估价师股东等)及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填写,每人一份,纸质版需亲笔签名并盖公章;
  (4)附件4《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填写2021年度任职情况。尚未设首席评估师的机构填写“无”,纸质版需盖公章;
  (5)附件5《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6)附件6《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7)附件7《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每机构一份,无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的机构,填“无”。纸质版还需盖公章;
  (8)附件8《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每机构一份;
  2.个人会员部分:
  (1)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查看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需修改,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修改;
  (2)附件9《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填写参加年检的所有人员,包括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和其他评估师;
  (3)附件10《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按附件9所列顺序每人一份(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除外),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并盖章;
  (4)资产评估师本年度执业情况证明,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评估师有一份报告即可,复印件只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
  (5)2021年度资产评估师已完成的后续教育培训情况(参加市里培训的不用提供);
  (6)附件11《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针对资产评估师个人,由机构填写或组织填写,无此类申报信息的评估师不填。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及盖章;
  3.协会代管人员
  协会代管(离开本市内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加入本市内其他评估机构或新设备案中的资产评估机构,且停止执业未满12个月)人员在年检期间直接向本协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10)。
  (二)资料上报时间为2022年1月7日—3月30日。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处理
  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发放《暂缓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发放《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明确告知不予通过年检的理由并提供申辩机会,若维持不予通过年检决定,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类别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89388141
  电子邮箱:450788677@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508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2022年资产评估年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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