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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6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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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6〕5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八)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3)。
  (四)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所在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近三个月内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须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认真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核实个人信息(核对完善身份证号(15位升级18位)、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更新附件材料(有效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社保证明等),如实填写年检表单。机构统一整理汇总本机构年检申报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本机构年检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协会员部邮箱(czt_pgxhhyb@gd.gov.cn),纸质版由机构存档备查。
  若资产评估师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形,应一并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并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二)材料审核及年检处理
  省评协将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应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三)关于年检公告
  省评协将于4月底前在省评协网站上集中公告予以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各机构根据年检公告中通过人员名单,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2022年年检公告后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附有2022年年检通过标识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暂缓通过年检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从公告之日起不得签署相关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对登记在本机构应当参加年检而未参加的资产评估师,机构应向省评协提交书面说明,告知其未参加年检的原因。对已离职但未办理完成转所的资产评估师,机构应当通知其办理年检手续。
  2.处于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以及已离开原机构处于转所转会过程中但尚未转入其他机构或拟转入计划登记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不含外省拟转入的资产评估师),可以由资产评估师本人直接向省评协申报年检。
  3.根据中评协年检工作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年检期间,提出转所申请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须在原所在地方协会完成年检程序并年检通过后方可申报办理转所转会:(1)拟办理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机构间转所、转所至深圳机构或转出外省机构的,须先向广东省评协申报办理年检并年检通过;(2)拟办理深圳或外省转入广东省内机构的,须先向深圳评协或原所在省评协申报办理年检并年检通过。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需资产评估师、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务必由本人签名。对报送虚假材料的机构、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珠海、佛山、东莞三市机构的年检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三市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地在上述三市的本省分支机构,由总公司一并办理。
  (四)省评协联系方式
  刘文娴,020-83176528;陆静娴,020-83176517。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docx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docx    
3.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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