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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发改成本[2021]1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8
实施时间: 2021-3-20
失效时间: 2024-3-1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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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2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
  二、收取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9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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