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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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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已于2022年1月11日上网,请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网站()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
  (二)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请各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与网上报送工作。
  (三)各评估机构在完成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将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纸质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及递出时间为准)。纸质报表邮寄信息为:
  收件单位: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财务室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5室
  收件人   :李秀维
  联系电话:022-23288500
  二、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一)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二)地方协会将对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如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三、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4月20日之前将应交会费汇至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账户:
  单位全称: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广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75540188000165294
  四、有关说明
  (一)行业财务报表中需要填列的会计报表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模块中评估机构会员数据来源为2021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单位会员模块”。模块中执业会员数据来源为2021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
  (二)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财务报表及会费交纳的有关问题,请联系市评协财务室。
  联系人:李秀维    电话:23288500
  (三)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在评估机构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2021年新设评估机构负责财务报表填报人员或评估机构负责财务报表填报人员有变动的,请及时与本机构机构管理员联系申请工作权限。如本机构还未注册申请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机构管理员权限,请及时与协会管理员联系。
  联系人:倪子豪     电话:23399623
  (四)评估机构财务报表网上填报时如遇到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以下人员:
  石如梁:13716265433
  徐光宇:18515423171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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