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税办函[2021]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8
实施时间: 2021-1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7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2022年1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二、在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四、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因隔离、市场封闭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六、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在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层报省税务局进行数据运维。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 2020/2/1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 津税函[2020]12 2020/2/12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行业人 豫会协[2020]8号 2020/3/13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7/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 2021/11/3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2/10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 2020/2/5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2020/2/2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0/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 冀财会[2020]7号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