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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2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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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中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一流创新和产业生态,以专业化、集聚化、品牌化为方向,以重点领域发展为抓手,加快载体平台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加强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努力打造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中介服务体系,为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介服务资源自由高效流动。
  2.坚持做强做优和多元培育相结合。发挥骨干中介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中小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知名中介服务品牌,构建大型机构为龙头、中型专业机构为骨干,小型特色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3.坚持优化环境和加强监管相结合。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与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50个左右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竞争力强的中介服务品牌机构,打造50个左右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郑州、洛阳等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介服务供给能力、市场活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强省建设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迈上更高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建成特色鲜明、诚信规范、集聚辐射效应突出的中介服务业高地。
  二、推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一)科技中介服务。重点发展科技咨询、科技经纪、科技评估、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等载体建设,培育一批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服务联盟,提升科技创新全周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
  (二)咨询服务。重点发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环保咨询等服务。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促进咨询机构“专精特优”发展,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咨询服务体系。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组成联合体、开展联合经营或并购重组为大型综合性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
  (三)金融中介服务。重点发展产权交易、融资担保、金融租赁、金融信托、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保荐、保险公估、期货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路演培训等服务。加快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完善监管制度,推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基金板”,提高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能力。加快郑州、洛阳私募基金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四)法律服务。重点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投资、海事商事、企业兼并重组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具备国际商事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提高仲裁机构专业化水平和化解纠纷能力。加强公证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五)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重点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价格评估等服务。拓展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参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将非营利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引进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事务所,鼓励资产评估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创业投资评估、灾害补偿评估等业务,推动房地产评估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
  (六)信用服务。重点发展信用评级、征信、管理等服务。推动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推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公示,加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建设,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加快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七)贸易及相关服务。重点发展贸易、报关报检、货物运输等代理服务。鼓励企业完善国内外服务网络,培育高开放度功能型贸易平台。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链条覆盖,争取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和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货代企业在豫设立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郑州海关等)
  (八)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发展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快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各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场所,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系统,推动省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会展广告服务。重点发展会议、展览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服务。支持郑州国际会展名城、洛阳会展强市建设,加快实施郑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航空港新国际会展中心等重大项目,提升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等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各地打造专业、特色会展品牌。推动广告服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广告经营企业联合重组和集约化经营,加快中原国家广告产业园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广告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
  三、优化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深化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改革,取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商会能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定前置行政许可。对新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大数据局等)
  (二)优化商务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布局,引进培育专业运营管理公司,建设一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服务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为入驻企业及员工提供拎包入住式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和“保姆式服务”,建设培育一批中介服务园区和楼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主体培育。支持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网络化经营。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民营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项目、重大课题招标。开展中介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等)
  (四)强化人才支撑。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大力引进中介服务高精尖人才。对引进的符合相关政策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个人奖励,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就近入学等便利。将中介服务高端和紧缺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和各级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及待遇。加大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科调整和教学改革力度,鼓励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等)
  (五)加强财税支持。加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企业和机构引进培育、试点开展、品牌打造等。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中介服务的采购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简化费用结算的财政审批流程。落实国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优化审批流程,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便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中介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价出资设立中介公司,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要素出资设立中介合伙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等)
  (七)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披露和承诺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府采购以及政府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
  四、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脱钩改革。坚持“应脱尽脱”原则,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全面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脱钩不脱管”要求,创新管理方式,营造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政策环境;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明脱暗不脱、变相指定服务、垄断经营等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及中介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协调、自律和反映诉求等功能,开展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及中介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行业治理和依法监管。大力整顿中介服务业市场秩序,改善执业环境,打造良好、有序、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分类监管,建立重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清单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支持各地依托政务服务网公布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等信息。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价质相符。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中介服务业统计。研究建立我省规模以上中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跟踪服务,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二)夯实各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三)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成绩、品牌机构、优秀人才宣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优秀从业人员纳入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提高全社会对中介服务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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